各項目(課題)組👉🏼:
針對現階段國家科技計劃結題項目(課題)財務驗收中出現的問題💕,我們對其進行了梳理,現將註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資料的準備
各項目(課題)組應及時關註科技部官網通知公告中發布的結題項目(課題)驗收通知🙆🏿♂️,按照要求做好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工作🚸。
財務審計是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審計過程中,各單位應按會計師事務所要求,及時、準確提供審計資料,做好溝通與配合工作。
財務驗收是課題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應按要求逐項審核驗收資料,保證資料完整🛴、準確,爭取一次性通過驗收✢🏦。一次性通過驗收的⚠️🍐,項目(課題)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未通過驗收和整改通過驗收的,結余資金將上繳。
二、結題財務驗收審計基準日的確定
結題財務驗收審計基準日以項目(課題)預算書中載明的項目(課題)截止日期為準,如項目(課題)結題前申請驗收的,以申請日為審計基準日🏂🏽;如項目(課題)申請延期驗收的,以批準延期的時點作為審計基準日👍🏼。因此,項目(課題)應在審計基準日期前使用經費,超審計基準日使用的經費🏟,除第“三”款被認定為應付未付和預計支出的內容外,均存在被審減的風險🛄,形成結余資金。
三👇🏿、結余資金的認定和回收
結余資金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經項目(課題)財務驗收認定並報科技部確認的凈結余資金。財務驗收認定的應付未付和預計支出,不屬於結余資金,可以留單位繼續按計劃使用。
常見屬於應付未付和預計支出的內容包括🙇🏻♂️:已購買並使用的設備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質保金,測試化驗加工結果已被項目(課題)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費用,項目(課題)驗收必須支出的相關費用(如驗收會議費、差旅費等)、與項目(課題)任務有關的且已簽訂出版(發表)合同的專著🧺、文章或專利申請費用等👩🏼🚒。
項目(課題)驗收工作結束後,科技部下達結余資金回收通知,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按原渠道上繳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財政部關於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課題)信用管理機製
科技部🌶、相關主管意昂3會對項目(課題)在經費管理使用、評估評審和驗收整改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作為今後申請項目、評估評審🏄🏼♀️🍑、結余資金是否上繳🙍🏿♂️🚴🏻、間接費用額度核定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