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範財經行為,有效降低財政撥款風險,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教育部關於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的若幹意見》(教財[2015]4號)要求,結合學校基建項目、科研項目、專項項目和其他各類重大項目預算執行管理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務核算管理要求
各類支出均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財務規章製度,不得以執行進度為由產生不合規或不必要的支出🚴🏿♂️,充分建立學校🦻🏽🍪、歸口意昂3、學院👩🦽➡️、項目負責人的項目經費管理體製🧚🏿,落實各級管理責任💄。
(一)嚴格執行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差旅費😲、公務卡、因公短期出國等管理辦法👩🦲✬;
(二)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違規轉嫁或攤派費用以及借會議培訓之名組織會餐、安排宴請🤸♂️、公款旅遊等;
(三)嚴禁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四)嚴禁規避明細🧘🏻、規避合同、規避招標的行為;
(五)嚴禁購買與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等;
(六)不得超標準👩❤️👩、超範圍、突擊發放津貼補貼📇;
(七)嚴禁虛報冒領或者違規發放“三助”津貼、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
(八)嚴禁編製虛假預算🧝🏽,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
(九)嚴禁將科研、專項經費在合同(任務書)約定之外轉撥🏎、轉移到有關聯關系的單位或個人;
(十)基建項目投資概算經批復後,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建設功能、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
二、嚴肅落實責任追究
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嚴肅處理。對財務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頂風違紀,出現窩案、大案🦙、要案和重復性案件的單位和意昂3,堅持“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