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教職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規定(詳見附件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均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範圍
年所得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和職業年金合計(詳見附件1第六條至第八條,以下簡稱“收入”)。2016年度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職工,需進行納稅申報:
1.校內取得收入超過12萬元;
2.校內取得收入未超過12萬元👠,但校內校外收入合計超過12萬元🛢。
二、納稅申報方式
2017年起🧑🏽,學校不再為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教職工辦理集中代理申報🐞,擬采取由教職工自行申報方式。由於單位集中代理申報方式只能為教職工代理申報校內收入,無法申報校外取得的稿酬💁🏿、勞務報酬等收入,自行申報方式可保證教職工申報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同時,2016年8月地稅“金三系統”上線後🧗🏼♀️🥼,稅務系統數據更加完整,自行申報方式更加便捷,請2016年度收入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的教職工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三🧑🏻🦰、申報截止日期
即日起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請相關人員及時申報🕵🏽♂️,以免延誤時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及六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以上一萬以下的罰款。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四、 自行申報流程(詳細步驟見附件2)🚢💁🏿♀️:
第一步🚴🏻♀️:登陸北京市地稅局網站www.tax861.gov.cn🤲🏽;
第二步:在主頁中點擊“我要辦稅”🧑🏻🚀,然後點擊“個人所得稅12萬自行申報”🏌🏿,下載安裝“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及查詢服務系統”,註冊登陸後通過“個人所得稅12萬自行申報”進行申報,職工在填寫相關信息時,主管稅務所一定選擇“北京市海澱區地方稅務局”選項的下一級“北京市海澱區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所”。
五、申報註意事項
1.密碼保管🙋🏼:申報過程中的相關密碼務必妥善保管👓,以後年度申報時仍需繼續使用,註冊時建議填寫郵箱和密碼提示問題🫱,便於日後忘記密碼自助找回。
2.收入查詢(詳細步驟見附件2):
(1)校內取得收入可登錄財務處網站“個人自行申報查詢”欄目查詢🦦。
(2)校外取得收入可登陸“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及查詢服務系統”中的“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網上打印納稅清單”模塊查詢。
(3)“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網上打印納稅清單”模塊中校內取得收入與財務處網站數據不一致的💩,以財務處網站數據為準,如有疑問請與辦公樓229房間聯系🍍,聯系人📔:馬婧🎼🎆,電話🤽🏽♂️♢:82315452。
3.政策咨詢👩🏻🚀:
(1)財務處將於3月13日起為教職工提供自行納稅申報現場咨詢,咨詢地點🤲🏿:辦公樓229、237、236房間🖱。
(2)進一步了解相關政策🧑🧑🧒,可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查詢或撥打12366稅務電話咨詢。
溫馨提示:根據相關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在申報過程中需要補繳稅款🙌🏼💁♂️,請選擇“申報繳款”下的“打印繳款書”👩❤️👨,並按照相關稅務要求補繳稅款。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
2.年所得12萬元個人自行網上申報指引
財 務 處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