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科教〔2017〕74號
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牽頭組織單位,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發展改革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以下簡稱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規範和加強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工作規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105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管理規定》(國科發專〔2017〕145號)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製度,結合重大專項管理特點♠️,我們修訂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