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人員:
為做好2020年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工作,確保我校教職工和學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正常扣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職工
(一)2019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的教職工
1.若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事項發生變化,請於2019年12月30日前🏬,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模塊🈴🙆🏿♂️,對相關信息進行修改,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1。若不修改,將影響教職工本人2020年個人所得稅抵扣及個人信用。
2.若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事項與2019年填報一致🏊,無需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0年🤟🏿。
(二)2019年未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教職工
1.若2019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而未填報,請先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上補充填報2019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申報方式”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待2020年3月至6月匯算清繳時一並扣除並抵減個人所得稅;然後在 “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模塊確認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申報方式”可自行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或“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2.若2019年無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2020年符合條件🧖♂️💑,按實際情況填報即可,申報方式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或“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二、學生
(一)2019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的學生
1.若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事項發生變化🧚🏼♀️,請及時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模塊,對相關信息進行修改,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1。
2.若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事項與2019年填報一致,無需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0年。
(二)2019年未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學生
1.若2019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而未申報,請及時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申報,“申報方式”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待2020年3月至6月匯算清繳時一並扣除並抵減個人所得稅。
2.若2019年無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2020年符合條件🥨,按實際情況填報即可,“申報方式”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三🚒、說明及註意事項
(一)“專項附加扣除事項發生變化”包括以下情況:
1.變更分攤比例🔉。2020年作為新的納稅年度🛕,可以對2019年已填報過的“子女教育扣除比例”👩👩👧👦🏊♀️、“贍養老人分攤比例”⛹🏻♀️、“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方式”進行修改🕐,修改後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新增或減少扣除項🧑🏼🚀。對於將在2020年新增或減少的專項附加扣除事項,請按實際情況及時填報🙇🏿。
(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2019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將於2020年3月至6月開展👫🏻,具體流程稅務機關尚未發布👨🍼,待發布後另行通知♝。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高婧、周雯;聯系電話:82315452、82315338😪🔨。

個人所得稅APP🪙,可手機掃描下載
附件:
1.2020年專項扣除信息確認、修改、新增申報操作流程
2.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繼續享受“七提醒”
財務處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