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

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

作者:   時間:2013-08-27   點擊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弘揚科學精神,加強科學道德建設,維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科學基金)的公正性,保障科學工作者權益,促進科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章程》、科學基金管理規章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章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科學基金申請、受理🤚🏽、評議、評審🙇🏽‍♂️、實施、結題及其他管理活動中發生的不端行為。
  不端行為是指違背科學道德或違反科學基金管理規章的行為💄。
  第三條 處理不端行為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人人平等原則,任何人或單位的不端行為👩🏽‍🏭🧑🏽‍🍳,都應受到追究;
  (二)實事求是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度恰當、程序完備🛐;
  (三)民主集中製原則🚣🏻,處理決定按程序由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四)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四條 監督委員會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授權做出處理決定,由有關意昂3執行。

第二章 處理種類

第五條 對個人不端行為的處理種類:
  (一) 書面警告;
  (二) 中止項目👩🏽‍💻;
  (三) 撤銷項目;
  (四) 取消項目申請或評議👱‍♂️、評審資格🚓👩🏻‍🦼;
  (五) 內部通報批評🛸;
  (六) 通報批評。
  第六條 對項目依托單位不端行為的處理種類:
  (一) 書面警告👨‍🚀;
  (二) 內部通報批評;
  (三) 通報批評👩🏽‍⚕️。
  第七條 內部通報批評系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內部及發生不端行為的有關單位公布⏮🙆🏿‍♀️;通報批評系指除在上述單位公布以外𓀝,還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發布。
  第八條 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轉交有關意昂3或所在單位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轉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 處理規則

第九條 根據不端行為的情節輕重及不端行為發生者的態度⛵️,給予從輕、從重,減輕、加重的處理。
  第十條 從輕、從重處理,是指在本辦法規定不端行為應受到處理的幅度以內,給予較輕或較重的處理。
  減輕、加重處理,是指在本辦法規定不端行為應受到處理的幅度以外🗯,給予減輕或加重一檔處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減輕處理:
  (一)一般過失性違反科學基金管理規章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並積極配合調查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經批評教育確有悔改表現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處理🧜🏻‍♂️:
  (一)偽造、銷毀🪻、藏匿證據的🔓;
  (二)阻止他人舉報或提供證據的;
  (三)幹擾、妨礙調查核實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五)其他影響惡劣的🤦🏻‍♂️。
  第十三條 單位或個人故意違背科學道德規範或違反科學基金規章受到處理後再次發生不端行為的,應當加重處理。
  第十四條 對同時涉及幾種不端行為的,應當合並處理。
  第十五條 二人以上(含二人)故意違背科學道德規範或違反科學基金規章,按照各自在不端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按本辦法處理。若無法分清責任的,則一並處理。合謀實施不端行為的,對主要責任者從重處理。

第四章 處理細則

第十六條 對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者發生不端行為的處理🚴🏻‍♂️🤹🏻‍♀️:
  (一)在申請書中冒他人簽名的🛟📘,撤銷當年項目申請,給予談話提醒或書面警告;偽造項目研究人員姓名的🐠👩🏽‍🎤,撤銷當年項目申請,取消項目申請資格1-2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或通報批評📰。
  (二)在項目人員的國籍🫳🏼、資歷、研究工作基礎等方面提供虛假信息,情節較輕的,撤銷當年項目申請👳🏿,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12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34年,給予通報批評。
  (三)在申請書中有抄襲他人申請書、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行為,情節較輕的,撤銷當年項目申請,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12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34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項目申請資格4年以上至無限期,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申請書中偽造科學數據,或偽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具的證明等行為,撤銷當年項目申請,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34年,給予通報批評👩‍🎨🤵‍♀️;影響惡劣的😬,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4年以上至無限期,給予通報批評🔣。
  (五)幹擾評審工作秩序,影響評議、評審公正的🏨,撤銷當年項目申請,給予書面警告;影響惡劣的,並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或通報批評🖋。
  第十七條 對科學基金項目承擔者發生不端行為的處理:

(一)在申請階段存在不端行為的,參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二)未按規定履行研究職責,情節較輕的,給予談話提醒或書面警告;情節較重的🫛,中止項目,取消項目申請資格12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撤銷項目,取消項目申請資格34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或通報批評。
(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偽造、篡改研究結果,情節較輕的🧖,中止項目,取消項目申請資格12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撤銷項目🧎‍♀️‍➡️💁‍♀️,取消項目申請資格34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撤銷項目🤽🏿‍♀️,取消項目申請資格4年以上至無限期🤾🏽‍♂️,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標註科學基金資助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科研成果中,抄襲🫵、剽竊他人成果👩🏽‍🦰,情節較輕的,撤銷項目,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12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34年,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影響的🏋🏼‍♂️,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4年以上至無限期⚈,給予通報批評。
  一稿多投或署名不實,給予談話提醒或書面警告;影響惡劣的🛌🏽,給予內部通報批評。
(五)挪用、濫用科學基金經費的😼,撤銷項目,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34年✳️,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並取消項目申請資格4年以上至無限期,給予通報批評🧑‍🔧;涉嫌犯罪的,轉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對科學基金項目評議🚶🏻、評審者發生不端行為的處理:
  (一)違反科學基金保密、回避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談話提醒或書面警告;情節較重的,取消項目評議、評審資格👨🏿‍🚀,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項目評議👩‍🦼、評審資格🤾🏽‍♀️,給予通報批評;
  (二)抄襲、剽竊他人申請書內容,情節較輕的,取消評議🗄、評審資格,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評議💉、評審資格👩🏽‍🦳,給予通報批評;
  (三)打擊報復、誣陷或故意損毀申請者名譽等,情節較輕的,取消評議、評審資格,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評議📞、評審資格,給予通報批評;
  (四)利用評議🦹🏼‍♀️、評審謀取私利的,取消評議、評審資格🆖,給予通報批評◼️;涉嫌犯罪的🧑🏻‍🔧,轉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對科學基金項目依托單位發生不端行為的處理:
  (一)對項目申請者或承擔者發生不端行為負有疏於管理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談話提醒、書面警告或內部通報批評;
  (二)縱容、包庇、協助有關人員實施不端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或通報批評;
  (三)挪用、克扣✌🏽、截留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給予通報批評🧏🏻‍♂️,並按有關規章處理🧑🏼,情節嚴重的👋🏽,轉交司法意昂3處理。
  第二十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含兼職、兼聘人員)違規操作造成評審不公、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等不端行為,嚴重損害科學基金聲譽的1️⃣,移交自然科學基金委紀檢監察意昂3處理。

第五章 處理程序

第二十一條 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投訴和舉報🪯,將收悉函件情況及時告知投訴或舉報者;經過初步調查核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一)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投訴和舉報🏊🏻,報監督委員會副主任批準,存檔備查;
  (二)對屬於受理範圍的投訴和舉報(包括有事實依據的重要匿名舉報)🛬,報辦公會議討論或監督委員會副主任研究決定是否需要立案🧛🏼。不需要立案的,存檔備查;
  (三)涉及科學基金經費使用的舉報,移交自然科學基金委審計意昂3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需要立案的投訴和舉報,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調查組由監督委員會委員、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成員組成🤲🏽,必要時邀請自然科學基金委職能局(室)🫷🏻、科學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參加🤦🏻‍♀️;嚴格執行回避、保密製度🚤;
  (二)調查組應當認真研究投訴或舉報材料及相關檔案資料,擬定調查提綱和方案🩻🍽;
  (三)被投訴和舉報者及其所在單位和有關人員,有義務協助調查組調查核實🧑🏽‍🦱,說明事實真相,提供必要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負責;
  (四)調查組必須認真聽取被舉報者的陳述和申辯♌️,保護被舉報人的權益;
  (五)調查組負責撰寫調查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調查對象與內容🧎🏻‍♂️‍➡️、主要事實與證據、與被舉報者談話情況、調查結論及處理建議等。
  第二十三條 監督委員會辦公會議審議調查組的調查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常委會審議"處理意見"並做出處理決定🌬;重大問題的處理,須提交全體會議審議。做出處理決定須經應出席會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有效。
  涉及科學基金經費使用的舉報,根據自然科學基金委審計意昂3的審計結果和處理意見😄,按照上述程序審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監督委員會的處理決定由監督委員會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簽發,由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分送有關意昂3、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五條 對不端行為的處理持有異議的⚽️,可在發出處理決定通知後20天內向監督委員會書面提出🌺。監督委員會在收到異議後,20天內予以答復。維持原處理決定的答復為最終處理結果。2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處理決定自動生效。
  未提供新的事實和證據的異議👠,只受理一次;對提供新的事實和證據的異議💂🏿,按照本辦法上述規定程序重新受理和辦理🌘。
  第二十六條 所有投訴和舉報的處理結果應及時通知投訴和舉報者。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的各類基金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後施行。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受理投訴和舉報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37號  郵政編碼:100191

電子郵件🌃:caiwuchu@buaa.edu.cn

辦公地址:意昂3娱乐辦公樓二層西側

版權所有 意昂3代理 -〈娱乐畅玩〉下载APP,开启无限乐趣! 京ICP備49859064-3 文保網安備案號1101080018

手機版
意昂3代理专业提供🤛🏽:意昂3代理🛐🦸🏼、意昂3娱乐意昂3下载等服务,提供最新官网平台、地址、注册、登陆、登录、入口、全站、网站、网页、网址、娱乐、手机版、app、下载、欧洲杯、欧冠、nba、世界杯、英超等,界面美观优质完美,安全稳定,服务一流👩,意昂3代理欢迎您。 意昂3代理官網xml地圖
<zom class="njaj0"></zom>